存量房转移合同备案
依据:《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》建办房[2015]45号
申请材料:
1、房地产买卖合同(或证明房屋转让的材料)
2、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(持国外护照的携带原件及译本)(未成年人另提供出生证及监护人带身份证到场)
3、清远市房屋交易(转让)备案申请书
4、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
5、属夫妻共有财产的提供结婚证
6、属非自然人财产转让的需提供机构资料核对,对应机构性质提供同意出售(转让)房屋的相关文件
7、属房改房转让的提供房改办批准的房改房上市核准表
办事流程:
受理---缴费(非住房)-―发放房屋交易告知书
收费标准:
住房:不收费
非住房:不收费
注:属继承,赠予的参照以上办事流程,不收取交易?#20013;?#36153;
非不动产权证提供权籍调查表
持公证书的请带相关资料复印件到登记处登记核对
办理地址: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16号和富广场四楼
咨询电话:0763-3867715